男子网络对未成年女孩隐私侵犯,被判“隔空猥亵”
时讯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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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25
男子对数名未成年少女进行网络猥亵,侵犯对方隐私,伤害未成年人自身权益,让其产生巨大阴影及创伤。 12月21日,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“隔空猥亵”案例,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。据了解,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,被告人夏某雄通过社交软件先后添加被害人齐某某、黄某某等8名未满八周岁幼女为好友,在以分享游戏、共同兴趣爱好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,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、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。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
男子对数名未成年少女进行网络猥亵,侵犯对方隐私,伤害未成年人自身权益,让其产生巨大阴影及创伤。
12月21日,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“隔空猥亵”案例,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。
据了解,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,被告人夏某雄通过社交软件先后添加被害人齐某某、黄某某等8名未满八周岁幼女为好友,在以分享游戏、共同兴趣爱好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,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、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。
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夏某雄为满足刺激欲望,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,以网络为媒介,通过抖音、微信等社交媒体,要求多名被害人发送裸体、敏感部位照片、视频供其观看,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时诱导被害人裸体实施淫秽动作,并录屏保存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猥亵儿童罪,应受到刑罚处罚,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。
那么,什么是“隔空猥亵”?据介绍,“隔空猥亵”是指,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,以互联网为媒介,打着“个性交友”“招募童星”等幌子,诱骗、胁迫未成年人进行“裸聊”或发送“裸照”“裸体视频”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。“隔空猥亵”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,“隔空猥亵”隐蔽性更强、危害更广。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,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、视频、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,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,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,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。